關(guān)于接受李少杰等辭去平陽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的決定
(2019年1月2日平陽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9年01月03日 10:30:45
來源:平陽新聞網(wǎng)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以及李少杰、李飛宇、陳溫勤、李順達(dá)、薛茂盛、鐘思鈺、楊樹新、陳治良提出的辭職報(bào)告,經(jīng)平陽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接受李少杰、李飛宇、陳溫勤、李順達(dá)、薛茂盛、鐘思鈺、楊樹新、陳治良辭去平陽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的請求,同意李少杰、李飛宇、陳溫勤、李順達(dá)、薛茂盛、鐘思鈺、楊樹新、陳治良辭去平陽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并報(bào)平陽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平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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