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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作者 陳彤 編輯 王秀華)抗日戰爭時期,日本軍隊曾悍然入侵平陽縣南麂島和竹嶼,血腥屠殺當地百姓。對于南麂慘案、竹嶼慘案的發生時間和遇難人數,今在平陽縣志、黨史正本、歷史圖鑒、老區發展史、紀念碑文、親歷者口述及南麂景區解說詞中,卻存在著互不相同的多種說法。為澄清史實,告慰遇難同胞,本文謹在深入查閱民國檔案的基礎上,予以考證核實。
為方便讀者直觀了解各方觀點,本文將上述圖書、碑文相關記述列表如下(版面底部)。
表格顯示,對竹嶼慘案的發生時間,有1941年10月25日、11月11日,1942年10月12日、10月25日等4種說法;對其遇難人數,有60余人、80余人、100余人、180余人、181人、約200人等6種說法。對南麂慘案的發生時間,有1942年9月3日、10月15日等2種說法;對其遇難人數,有60余人、74人、100余人等3種說法。
筆者為此查閱了民國檔案《平陽六年》《平陽統計》《劉紹寬日記》。
竹嶼慘案的原始檔案,見《平陽六年》。其《人員名錄·歷次抗敵□□陣亡官兵事跡簡表》載:“(民國)卅年(1941)十月廿五日,敵寇侵搶南麂鄉(孤懸海中之島嶼),漁民被搶(槍)殺者計一百八十余人。該鄉預備隊奮勇拒擊,陣亡陳子權等四名!
《劉紹寬日記》進一步證實了竹嶼慘案不可能發生于1942年。日記記述,民國30年(1941)11月11日,“炎亭劉沛祺來,饋魚物數種。沛祺談及南麂竹嶼事:日人小汽船游弋過境,駐兵以為烏軍也,開槍擊之。日人搖手禁止,仍是開槍。日人乃電泊銅頭山(洞頭)之兵艦,直攻上山(竹嶼),團兵、漁民被殺后,復搜出居民,使列行成隊,以機關槍盡掃之,凡補網匠及在山貿易者皆死。最后驗漁民之手,有胼胝者皆赦之,所剩無多人矣”。
南麂慘案的原始檔案,見1947年6月的《平陽統計》。其《表六十九·平陽縣抗戰損失統計》原文如下:
時期:(民國)31年10月15日
損失原因:被敵慘殺
地點:南麂山
亡傷人數:死74人
財產損失:20萬元(物資損失)
附注:(民國)31年10月15日被敵慘殺之人民系南麂山之漁民。
據上述原始檔案、日記可知,竹嶼慘案發生于1941年10月25日,當地百姓被屠殺180余人,南麂鄉預備隊陣亡4人;南麂慘案發生于1942年10月15日,當地百姓被屠殺74人,物資損失20萬元。
而竹嶼慘案發生于1942年10月25日的說法,源于《目睹日本兵南麂竹嶼島屠殺案》一文。此文系親歷者黃□□老人于2005年9月口述,經記錄整理而成,由《浙南紅都》作為附篇收入,2006年4月正式出版。
據《目睹日本兵南麂竹嶼島屠殺案》一文記述,口述人“黃□□,今年(指2005年)90歲”。據此推算,老人出生于1916年。其口述稱:“我26歲那年(1942年),在南麂竹嶼目睹了日本兵屠殺島民的血案。……這年的古歷九月初五(陽歷10月25日),……竹嶼全島慘遭日本兵殺害的島民有二百人左右!苯浲扑悖先26歲那年,其實是1941年,而非1942年。而1941年10月25日,并非農歷九月初五,乃是九月初六。也就是說,老人口述史料在整理成文的過程中出現差錯,以致1941年被誤為1942年,陽歷10月25日被誤為農歷九月初五。而其對遇難人數的回憶,明顯屬于目擊者的模糊記憶。
再細究其它各書(碑)文字,大體可知各自誤差源頭。竹嶼慘案紀念碑文、南麂景區解說詞關于慘案發生時間的差錯,均源于《目睹日本兵南麂竹嶼島屠殺案》一文!吨泄财疥桙h史·第一卷》《平陽歷史圖鑒》《平陽縣革命老區發展史》關于慘案發生時間的記載,與民國檔案完全一致;但對遇難人數的記述各有出入,其中《平陽歷史圖鑒》數據與民國檔案基本一致,黨史一卷因校對不慎丟失一字導致竹嶼慘案遇難人數記載有較大誤差,老區發展史數據亦有較大誤差。1993年版《平陽縣志》在竹嶼慘案的發生時間上,顯然是錯誤解讀了《劉紹寬日記》的相關信息;其另3處差錯,筆者實在無法尋出其源于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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